測量器具可按其結構特點和計量學用用途進行分類。
一.按結構特點分
1. 實物量具(簡稱量具)以固定形態復現或提供給定量的一個或多個已知量值的測量器具稱為實物量具,簡稱量具。
量具可分為單值量具如量塊,多值量具如多面棱體,成組量具如量塊組。
2. 測量儀器(簡稱量儀)將被測量值轉換成直接觀察的示值或等效信息的測量器具稱為測量儀器,簡稱量儀。如百分表,千分表等。
測量儀器可分為指示式儀器,記錄式儀器,比較式儀器等。
3. 測量裝置,由測量器具和輔助裝置組成,用于完成特定測量的整體。如量塊和量塊夾的組合。測量器具可以是測量儀器或量具,輔助裝置包括測量夾具,輔助裝備和電源等。
二.按計量學用途分
1. 測量基準,測量基準一般分為國家基準,副基準和工作基準。
2. 測量標準,測量標準是按國家檢定系統表規定的準確度等級,用于檢定較低等級測量標準或工作用測量器具。如工廠中用二等,三等量塊就是測量標準。
3. 工作用測量器具,不用于檢定工作而只用于現場測量的測量器具稱為工作用測量器具。如千分尺,百分表等都是工作用測量器具。